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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杀害婆婆因怀孕暂未被羁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11:40  长城网

  “这孩子挺腼腆的,也不大爱说话,怎么会干出这种事呢?”说起村里最近发生的儿媳妇残杀婆婆一事,定州市李亲顾镇李亲古村的村民们至今仍震惊不已。 

  儿媳杀害婆婆 因怀孕暂不羁押 

  近日,河北新闻网接到网友爆料称,定州市李亲古村的一个儿媳妇杀害了自己的婆婆,但因为她正处于哺乳期并已又怀孕3个月,依法不能对其羁押,进而引发了被害人家属的不理解和村民的议论。 

  9月6日,记者辗转采访到了被害人的女儿徐女士。据徐女士介绍,小爱(化名)是她的弟媳妇,和他弟弟结婚一年半时间,母亲与他们同住。这一段时间他弟弟基本不在家,家里只剩下母亲、小爱和一个7个月大的孩子一起生活。婆媳之间虽然关系不太好,常有磕磕绊绊,但都是小打小闹,让人怎么也想不到,小爱竟然会狠心杀害自己的婆婆。 

  徐女士告诉河北新闻网记者:“大概8月27日,我发现我妈失踪了,便到处去找。8月28日,我在房前的沙地下找到了我妈的尸体,报案后,因为案发时间较长,暂时找不到破案的线索,在9月2日就把我妈下葬了。后来,我在小爱的洗衣机底下发现了血迹,通过民警的调查,怀疑是小爱杀人,后来小爱也承认我妈是她杀的。” 

  因为小爱目前正处于哺乳期而且已经又怀孕3个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尚不能对小爱进行羁押。徐女士对此很不理解,她说:“我也知道法律的规定,但我妈死得实在太惨了。我们发现她的时候,她的颅骨被打酥,太阳穴也被改锥扎过,耳后的软骨被扎透,脸上有刀伤而且身上有淤青。” 

  另据被害人亲属介绍,今年6月中旬,小爱的父母曾到被害人家中把被害人打了一顿。还有村民告诉记者,小爱平常不太爱说话,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他们婆媳关系虽不是很和谐,但婆婆对小爱的孩子还算疼爱。她们之间有什么具体矛盾,大家都不清楚。

  案件正在审理 肯定不适用死刑

  9月7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定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案件的细节不便透露,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杀人,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又正处于哺乳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暂不采取逮捕羁押措施。 

  对于杀害婆婆的原因,据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孩子患有癫痫病,婆婆对孩子一直不好,总想掐死孩子,她一时情绪失控才杀了人。但这只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得到证实。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即便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韩晓良也对孕妇在适用刑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韩晓良律师介绍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2款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也就是说,可以不采取逮捕羁押措施。 

  另据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这两种情况。据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将来肯定不适用死刑刑罚,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的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程燕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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